挪亚七律

尊重一切生灵

不可吃仍然活着的动物身上的肉

第6条,共7条

禁止食用从仍然活着的动物身上取下的肉。这条律法教导人对动物最基本的怜悯与尊重。尽管人被允许吃肉,却绝不可对生灵施加不必要的残忍。

上帝在世上创造了各样生灵,我们必须尊重它们的存在。与不断更新的植物不同,对动物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。托拉虽然并不否定吃肉,却对人为自身需要而利用动物的做法设下了严格的限制。这条诫命要求我们即便对一只动物的痛苦也不可漠然,同时也强化了我们的一份责任:去体察他人的悲伤,不去伤害他,并帮助他走出困境。

在实践中

禁止从仍然活着的动物身上吃下一块肢体,或扯下一块肢体。

更深入的探讨

上帝赐给人“管理海里的鱼、空中的鸟、地上的牲畜,以及全地”的权柄。

我们是上帝所造万物的看管者。归根结底,我们的责任超越家庭,甚至超越社会,一直延伸到大自然的世界。

吃如此新鲜、以至于那动物仍然活着的肉,或许有益健康,却是残忍的,甚至野蛮的,显露出一种对他者痛苦堕落而麻木的漠视。

如果你愿意这样说,这条律法是一块试金石,用来衡量其余六条律法被遵守得如何。

当人实现了自身的潜能,整个受造界都得到滋养与提升,去成就它的目标。这将世界化作一颗美丽的宝石:一个上帝可以栖居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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