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重人的生命
不可杀人
第3条,共7条
夺取无辜者的生命是绝对禁止的。人的生命是神圣的,因为每个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受造的。这条律法不仅禁止杀人,也教导我们珍视生命、追求和平,并避免以任何形式伤害他人。
人是按上帝的“形象”受造的。人的生命是一份神圣的礼物,谁也无权将它夺走。人必须尊重并促进人类的延续。杀害一条生命的人,就如同谋杀了整个世界,也伤害了那位按其形象造人的创造者。
在实践中
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受到保护,包括仍在母腹中孕育的生命。
更深入的探讨
人对人的残暴,其记载始于该隐与亚伯的故事。人的确是他弟兄的守护者。
这条禁止夺取生命的律法——同样保护尚未出生的生命——是为了守护人,使其免于内心潜藏的兽性倾向。行凶伤人的人否定了人命的神圣,最终也是在攻击那位按自己形象造我们的上帝。